“北鲲青年科学家奖”章程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
为鼓励原始创新,培育青年科技工作者,营造科技创新多维赋能生态,助力科技创新跨越式发展,特设立“北鲲青年科学家奖”。
第二条
“北鲲青年科学家奖”由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设立。
第三条
奖项的申报、评审和授奖遵循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杜绝任何组织或个人超越本章程对评审施加影响。
第四条
本奖项为公益项目,不收取任何费用。
第二章 奖项设置
第五条 奖项名称
北鲲青年科学家奖
第六条 奖励对象
在中国内地及港澳地区全职工作的青年科技工作者,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年龄一般不超过四十五周岁,女性可放宽至四十八周岁。
第七条 奖励领域
奖项面向未来、重视潜力,推动制造业高端化、智能化、绿色化发展,涉及高端化工、新材料、新能源、生物医药、高端装备制造、人工智能等领域的科技创新,重点资助化学、化学工程与技术、材料科学与工程、能源动力、生物工程、生物与医药、机械工程、电子科学与技术、人工智能等学科及相关交叉学科。
第八条 奖励周期
每年评选奖励一次。
第九条 奖励人数及金额
每年奖励总额1000万元,每年不超过5人。
第三章 管理架构与职责
第十条
为保证“北鲲青年科学家奖”评选的客观性和公正性,成立管理委员会、评审委员会、监督委员会及秘书处。
第十一条 管理委员会
管理机构,由发起人、合作伙伴及行业知名专家构成,负责奖励工作的领导与管理,审定奖项章程,作出与奖项相关的重大决策,聘任评审委员会、监督委员会成员,确定评审规则和评审流程,批准获奖名单。
第十二条 评审委员会
评审机构,由相关领域知名院士及专家组成,负责制定评选标准,执行评审工作,评选出获奖候选人并报管理委员会审批。
第十三条 监督委员会
监督机构,由法律、审计、财务、公益等领域的行业权威专家组成,对评审提出专业意见,监督奖项全流程评选工作及异议处理,确保奖项公信力。
第十四条 秘书处
日常管理和执行机构,负责组织和协调各个委员会,起草修订章程,组织奖项申报、评审等日常运营工作,实施奖项发布、颁奖与传播。
第四章 申报与评审
第十五条 申报机制
通过专家提名和自由申报两个渠道产生,均需按照当年通知要求登录系统填报。
第十六条 专家提名
由管理委员会确定提名专家名单,每位专家每年仅可提名一位候选人。
第十七条 自由申报
在申报期限内登录系统进行申报。
第十八条 评审标准
评审专家根据候选人已取得科研成果、未来科研规划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。
第十九条 评审流程
评审流程包括初审和终审。初审由相近领域专家以网络评审的方式进行,终审由候选人答辩、评审委员会投票产生。
第五章 异议处理
第二十条
北鲲青年科学家奖接受社会和个人监督,评审结果面向全社会公示。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评奖结果有异议的,应当在评审结果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,逾期或无正当理由的,不予受理。
第二十一条
提出异议的组织或个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。组织提出异议的应加盖组织公章;个人提出异议的应签署真实姓名。
第二十二条
对拟获奖人提供的技术内容或情况不实等提出异议的,属实质性异议,其异议由监督委员会处理。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调查核实,报监督委员会裁决。
第六章 授奖
第二十三条 公示
评审结束后公示拟获奖人姓名、单位和领域等信息,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。
第二十四条 颁奖
举办颁奖仪式,为获奖人颁发奖杯和证书。
第七章 附则
第二十五条 获奖人责任
(1)出席必要的“北鲲青年科学家奖”相关活动;
(2)受资助期间,按要求向管理委员会提交科研进展报告。
第二十六条 披露与回避
评审专家须第一时间主动披露与评审对象的利益关系,包括但不限于师生、亲属、同一研究团队、商业合作、竞争等,在评审过程中应主动回避。
第二十七条 保密
参与奖项工作的全部人员,均对涉及奖项的情况负有保密义务。
第二十八条 科技伦理与申报限制
申报材料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法规、危害国家安全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、危害人体健康、违反伦理道德或含有涉密信息、敏感信息的内容。
有科研不端行为,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被禁止参与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活动的,不予受理。
第二十九条
受资助期间,如发生获奖人违背本章程和《申报人承诺书》规定的情况,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停止资助。
第三十条
对于弄虚作假、骗取奖励的行为,经监督委员会核实、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撤销奖励,追回奖金,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。
第三十一条
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北鲲青年科学家奖管理委员会所有。
第三十二条
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