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北鲲青年科学家奖”章程
第一章 总则
第二章 奖项设置
北鲲青年科学家奖
在中国内地及港澳地区全职工作的青年科技工作者,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年龄一般不超过四十五周岁,女性可放宽至四十八周岁。
奖项面向未来、重视潜力,推动制造业高端化、智能化、绿色化发展,涉及高端化工、新材料、新能源、生物医药、高端装备制造、人工智能等领域的科技创新,重点资助化学、化学工程与技术、材料科学与工程、能源动力、生物工程、生物与医药、机械工程、电子科学与技术、人工智能等相关学科及交叉学科。
每年评选奖励一次。
(1)北鲲青年科学家奖:每年不超过5人,奖金200万元/人。
(2)北鲲青年科学家潜力奖:每年不超过10人,奖金20万元/人。
第三章 管理架构与职责
第四章 申报与评审
通过专家提名和自由申报两个渠道产生,均需按照当年通知要求登陆系统填报。
由管理委员会确定提名专家名单,每位专家每年仅可提名一位候选人。
在申报期限内登录系统进行申报。
评审专家根据候选人已取得科研成果、未来科研规划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。
评审流程包括初审和终审。初审由相近领域专家以网络评审的方式进行,终审由候选人答辩、评审委员会投票产生。
第五章 异议处理
第六章 授奖
评审结束后公示拟获奖人姓名、单位和领域等信息,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。
举办颁奖仪式,为获奖人颁发奖杯和证书。
第七章 附则
(1)出席必要的“北鲲青年科学家奖”相关活动;
(2)受资助期间,按要求向管理委员会提交科研进展报告。
评审专家须第一时间主动披露与评审对象的利益关系,包括但不限于师生、亲属、同一研究团队、商业合作、竞争等,在评审过程中应主动回避。
参与奖项工作的全部人员,均对涉及奖项的情况负有保密义务。
申报材料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法规、危害国家安全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、危害人体健康、违反伦理道德或含有涉密信息、敏感信息的内容。
有科研不端行为,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被禁止参与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活动的,不予受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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